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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审查

12月份行政处罚

时间:2018-02-05 10:19 来源:未知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安 环罚〔2017〕082号 河北白洋淀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水污染治理设施闲置产生废水直接外排案   罚款 2017年10月19日接河北省环保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交办:“河北白洋淀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鸭蛋清洗和腌制车间废水疑似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和压滤机未使用”问题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河北白洋淀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未办理环保部门手续,擅自于2015年8月建设清洗鸭蛋工序,并于2015年11月投入使用;清洗机与污水处理设施连接管道损坏期间,清洗后的废水经车间管道排入厂区西南侧暂存池及备用储存池,未外排,不构成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河北白洋淀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91130632799582899N          邢立学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18.1.23 安新县环境保护局 0 130632    
安 环罚〔2017〕084号 保定新陆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停产措施案   罚款 2017年10月24日,环保部强化督导组与我局执法人员对保定新陆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仍开工生产,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停产措施。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保定新陆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74344885-0        刘伟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2018.1.29 安新县环境保护局 0 130632    
安 环罚〔2017〕085号 安新县民益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涉嫌煤炭储存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罚款 2017年11月17日,我局与河北省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第三轮次)督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内煤堆未采取密闭及其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露天存放。配料工序及煤炭输送过程未采取密闭及喷淋降尘措施,地面存在大量落地粉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 安新县民益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9113063234772266XQ          刘志学 煤堆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行为罚款伍万元,配料工序及煤炭输送过程未采取密闭措施行为罚款伍万元,两项违法行为累计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2018.1.29 安新县环境保护局 0 130632    

发布者:环保局??责任编辑: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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