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的安新县神州羽绒厂年加工780吨羽绒废水处理回用设施与锅炉改造升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7-07-24 16:30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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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的
安新县神州羽绒厂年加工780吨羽绒废水处理回用设施与锅炉改造升级项目
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新县神州羽绒厂年加工780吨羽绒废水处理回用设施与锅炉改造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示全本 |
1 |
安新县神州羽绒厂年加工780吨羽绒废水处理回用设施与锅炉改造升级项目 |
安环验[2017] 85号 |
2017.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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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环保局??责任编辑:信息科
关键字:安,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