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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公安局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时间:2018-02-06 10:04 来源:安新县公安局 点击: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案(事)件发生,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我县社会安全稳定,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要求,结合保定市公安局“落实十九大、忠诚保平安”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美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二、2018年1月4日,安新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8年1月10日起,安新县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定区域为(含以下道路):高速引线以东、旅游路以南、崇文大街以西(含湿地华城小区、明珠湾小区、双隆商厦及湿地公园)、老城区(含南合街村、东明街村、东刘街村、北辛街村、北联街村、西里街村、小西街村)。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春节(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以绿色、环保、文明的形式欢度春节。

三、2017年8月1日,保定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通知》:2018年1月1日起,保定市范围内的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必须通过“保定市烟花爆竹信息采集追溯管理系统”扫描购买人的二代身份证,登记购买人的相关信息。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要主动出示二代身份证,并可通过手机扫描烟花爆竹箱体上“保定烟花”防伪标识码,判断识别合法与非法烟花爆竹,箱体上未张贴“保定烟花”防伪标识码的均为非法烟花爆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举报人5000元至20000元;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举报人3000至10000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举报人200元至1000元。

举报电话:安新县公安局110,

安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电话:5321904

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安新县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发布者:治安大队??责任编辑: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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