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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民政局 关于给予部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的公告时间:2018-07-23 10:07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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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共有社会团体59家、民办非企业113家。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该每年到民政部门办理社会组织年检事宜。现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1家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对社会团体的处理决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罚则第三十条规定: 1、给予以下1家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决定: 安新县旅游协会。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处理决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1、给予以下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撤销登记决定: 安新县协和医院、安新县嘎子游泳俱乐部。 安新县民政局 2018年7月19日 发布者:信息科??责任编辑: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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