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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温馨提示

安新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时间:2018-02-12 09:48 来源:未知 点击:

 
1、本县就医,出院后即报。
2.保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5个工作日内在就医医院网上备案,出院后即报。
3、异地就医
(1)无社保卡人员,需在入院5日(工作日)内到参保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安新县中医院、安新县县医院)开具统筹区域外转诊审批表(盖章),凭《统筹区域外转诊审批表》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盖章,并领取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外就医住院核对表,到市外就医医院填表盖章。出院持《统筹区域外转诊审批表》+《统筹区域外就医住院核对表》+(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费用总收据)+(医保证、患者身份证、银行卡)到医保中心报销。
(2)有社保卡人员(社保卡须激活并更换初始密码,咨询电话:12333),就医医院必须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院,查询网址:(si.12333.gov.cn),由转诊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后,持《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外转院审批表》及患者社保卡,到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打印《河北省异地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办机构核申请人各一份。出院时直接结算。
注意事项:
1、保定市区域外转诊实行定点管理,转入医院应为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及河北省人社厅确定的京津冀区域及其他省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否则不予以报销。
2、分娩、流产、保胎患者需提供准生证原件。
3、意外伤害的患者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居民医保意外伤害住院申请表》。
4、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居民报销时比例降低10%。
5、参保居民应在就医医院开具收据之日起的3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相关报销手续,超过3个月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和报销,其医疗费用个人自付。
6、社保卡激活及更换初始密码可在安新县医院、安新县中医院或保定市统筹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发布者:信息科??责任编辑: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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